合同只寫單方違約金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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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只寫單方違約金是否有效
合同約定是否是單方責任與合同本身是否有效通常沒有必然的聯繫。但按照合同法的規定,如果一方欺詐或脅迫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表示情況下所簽訂的合同是無效的;另外,也可以從民法通則的規定來判斷合同是否有效,即:合同簽訂的各方當事人是否具有行為能力及權利能力,表示是否真實;是否違反法律規定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違約金有法定違約金與約定違約金之分,《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的是約定違約金,約定違約金具有如下特徵:
(1)違約金的數額是雙方預先確定的;
(2)違約金是—種違約後的補救措施;
(3)違約金的支付是獨立於履行行為之外的給付。換言之,只要當事人無特別約定,支付違約金的行為不能替代履行合同,當事人不得在支付違約金後而免除履行主債務的義務(《合同法》第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三款)。
1、違約金適用的一般原則性規定。
(1)合同對違約金有具體約定的按約定,對違約金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按沒有約定處理;
(2)違約金的計算依據是合同總價;
(3)約定違約金數額一般以不超過合同未履行部分的價金總額為限。
2、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應注意不同時期的計算參考依據。自1996年以來,中國人民銀行已四次調整逾期罰息計算標準,即依次調整為日萬分之五、日萬分之四、日萬分之三、日萬分之二點。
違約金的問題需要自己按照既定的協議來遵循,對於是否是單方面的違約金,同樣需要自己按照有關的協議進行充分的説明,這樣事情的處理才會有着法律上的允許,但是最為關鍵還是需要自己進行做夠有關的準備,在資料以及環節的處置上沒有失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