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委託行為事後沒有被追認 - 會產生什麼後果?

來源:法律科普站 2.32W

      生活中我們經常會遇到委託甲幫我們辦一點事兒,結果甲又在沒有經過我們同意的情況下委託乙辦,雖然是出於人情考慮,可是這裏面也有契約精神在約束着,雖然這種精神約束力不強。要知道這種轉託辦理很多時候都會出現問題,如果事情小的話自然不會有糾紛,可是一旦涉及的東西價值比較大的話,肯定會引發糾紛。這時候很多人就會考慮:這種行為是不是受到法律的保護,如果委託人不同意轉託的話又要怎麼去處理?如果這些問題不能通過協商解決的話,最後雙方只能通過訴訟解決。

轉委託行為事後沒有被追認,會產生什麼後果?

      如果受託人是在沒有經過委託人同意的情況下私自轉託,這時候是不構成委託合同的。根據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如果受託人要進行轉託的話,必須要經過委託人的同意,或者雖然在轉託前沒有告知委託人,但是事後徵得委託人的同意,只有這樣轉託才能成立。否則委託人就相關的事宜還是會找受託人處理,而不是轉託的第三人,只有轉託關係成立的情況下,第三人代理的行為如果出現什麼問題,受託人才不會承擔後果,而是由委託人承擔。

      如果不太明白的話,可以用一個實例來説明一下,比如:甲委託乙承運貨物,而乙不能辦理或者是有事情將承運轉託給丙,這時候如果乙及時或者是在轉託之前就告知甲,並得到甲的同意的,乙就不承擔後果,甲和丙之間就會建立起轉委託的關係,如果後續有什麼問題的話,乙不需要承擔重大的責任。

      相反如果受託人在不經過甲的同意的情況下,或者是事後也沒有經過甲的同意就私自將受託的責任轉交給丙,出現什麼問題的時候,還是乙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甲是沒有關係的,因為委託關係還是在甲和乙之間產生而沒有轉換為甲和丙。

      當事人要知道的是如果受託人私自轉委託是要承擔相應的責任的。

      私自轉委託,這種行為本身就屬於違約違規的,中間會有很大的法律風險,如果轉委託的關係的不到委託方的承認的話,轉委託行為是無效的。如果發生意外的話,受託人可能要面臨以下的情況:

      (1)如果受託人的這種行為給委託人造成經濟損失的話,委託人可以要求受託人進行賠償。

      (2)如果其他的第三方也因此遭受損失的話,受託人同樣是要承擔賠償責任的。

      如果涉及的數額很大,幾方又各執一詞,最後肯定只能走法律途徑。也就是説受託人可能會被告上法庭,承擔相應的責任,畢竟受託人本身的行為就存在很大的問題。

      在有些委託合同中會明文規定,受託人不能再進行轉委託,如果受託人不遵循合約進行轉委託的話,這種行為是不是有效的?可能是很多人心中的疑問。

      受託人私自轉委託,而委託人又不承認這種轉委託的行為,這時候受託人就要承擔相應的賠償,可是對於委託人來説很多時候即便是有賠償金可是還是會給自己帶來巨大的損失,所以委託人就會在簽訂合約的時候明確規定不能進行轉委託。雖説合約中這樣規定,可是很多受託人還是會不按照合約的規定來履行,私自轉託。

      首先受託人的這種行為屬於違約行為,是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賠償的,不過轉託是否有效一般是根據具體的情況來確定的:

      1、首先如果轉委託行為得不到委託人追認的,這是時候轉委託行為就屬於無效,受託人是要承擔違約賠償以及委託人和第三人等的損失的。

      2、如果轉委託的行為在事後得到委託的人承認的話,委託行為就會從無效轉變為有效。

      一般來説,因為轉委託發生的糾紛,很多都可以通過協商進行解決,可是如果涉及的金額較大的話。通過協商是沒有辦法處理的,這時候建議當事人及時的找專業的律師諮詢獲得幫助,盡最大的可能減少自己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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