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是合同的履約方卻不履約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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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三人是合同的履約方卻不履約怎麼辦?

第三人是合同的履約方卻不履約怎麼辦?

第三人是合同的履約方卻不履約,當事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履行,如果逾期仍不履行,當事人可以按照合同的約定要求第三人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請求第三人承擔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二、合同價款約定不明確怎麼辦

當事人就合同價款或者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確定;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履行。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規定,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第五百一十一條第二項規定,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據前條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依照規定履行。

三、違約金的適用要以約定為前提嗎

違約金是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預先約定的當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由違約方支付給對方一定金額的貨幣。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因此,違約金的適用是以雙方當事人達成合意為前提的,如果合同中沒有對違約金作出相關約定,一方違約,另一方在訴訟中主張違約金的,法院不予支持。

合同的第三人也是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的,按照合同的內容履行相應的義務,如果沒有按照合同履行,也是需要承擔合同約定的月月責任,當事人就合同價款或者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如果出現糾紛,可以考慮法律的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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