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行政處罰適用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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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於行政處罰適用條件是什麼?

對於行政處罰適用條件是什麼?

1、行政處罰適用的前提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行政違法行為客觀存在。

2、行政處罰適用的主體是享有法定的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或行政機關委託的組織。

3、行政處罰適用的對象是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違法者,且具有一定的責任能力。

4、行政處罰適用的時效,是指對行為人實施行政處罰,還需其違法行為未超過追究時效。

二、行政處罰的種類有哪些?

我國《行政處罰法》第8條規定:行政處罰的種類:

(1)警告;

(2)罰款;

(3)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4)責令停產停業;

(5)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這稱為行政處罰的法定種類。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0條規定,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有警告、罰款、行政拘留、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四種。《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涉及的行政處罰種類有警告、罰款、沒收有關貨物、物品、走私運輸工具、暫停報關執業、撤銷海關注冊登記、取消報關從業資格等。

三、行政處罰的管轄是如何規定的?

(1)根據規定,行政處罰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管轄。

(2)縣級以下(不包括縣級)的行政機關如果沒有法律、行政法規的另行規定或根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的依法委託,不得享有、行使行政處罰管轄權

(3)兩個以上依法享有行政處罰權的實施機關如對同一行政違法案件都有管轄權,在案件管轄上發生爭議,雙方又協商不成的,應報請共同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指定管轄。

(4)對行政違法案件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若發現相應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行政機關必須依法及時將案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違法行為經人民法院依法審判認定構成犯罪判處拘役或有期徒刑時,行政機關已經給予當事人行政拘留的,應當依法折抵相應刑期。違法行為構成犯罪,人民法院判處罰金時,行政機關已經處以罰款的,應當折抵相應罰金。

綜合上面所説的,行政處罰是屬於行為人違反了我國的行政條款需要實施的行為,但執法人員在進行處理時也要確定行為人確實符合法律所規定的條件,同時也有合法的證據才可以處理;對於此行罰輕者給予警告,而對於重者是可以給予行政拘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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