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監局罰沒款繳費制度的依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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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質監局罰沒款繳費制度的依據是什麼?

質監局罰沒款繳費制度的依據是什麼?

《關於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具有執收執罰職能的單位(以下稱“執收執罰單位”)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收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下同)和罰沒收入,屬於財政性資金,均應實行財政“收支兩條線”管理。即,上述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按財政部門規定全額上繳國庫或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户,支出按財政部門批准的計劃統籌安排,從國庫或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户中核撥給執收執罰單位使用。

二、其它內容

《關於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若干規定》

第三條 執收執罰單位預算外資金帳户的開設與管理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凡需開設預算外資金收入匯邀專用存款帳户和支出專用存款帳户的,須經財政部門批准,並持人民銀行核發的《開户許可證》。收入匯繳專用存款帳户和支出專用存款帳户必須按規定用途使用,收支款項應符合國家規定。任何單位不得私自開設或多頭開設預算外資金收支帳户。

第四條 執收執罰單位的預算外資金有關專用存款帳户,由本單位財務機構負責統一開設和管理。

第五條 執收執罰單位應將收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按規定及時、足額繳入國庫或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户。

經批准開設預算外資金收入匯繳專用存款帳户的單位,應按財政部門的規定,定期及時足額將收入匯繳專用存款帳户中的資金(含利息)上繳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户。

第六條 凡經國務院或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批准設立的政府性基金、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所屬財政、計劃(物價)部門批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有上解下撥關係的,應實行上下級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户結算的管理辦法。

國家行政單位對於罰沒款的管理是必須按照上述管理規定來進行的,根據我國罰沒款的相關規定,對於罰沒款的繳納一部分上交國家,而地方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預留一部分作為其它經費使用,需要按照相關程序規定來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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