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罰沒款税前扣除的行為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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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罰沒款税前扣除的行為是否合理?

土地罰沒款税前扣除的行為是否合理

不合理,《企業所得税法》第十條規定:“在計算應納税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

(二)企業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滯納金;

(四)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五)本法第九條規定以外的捐贈支出;

(六)贊助支出;

(七)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

(八)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根據上述規定,税收滯納金以及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等不得在税前扣除。

二、罰沒款是什麼意思?

罰沒款:是指國家行政執法機關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進行罰款、沒收非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所形成的收入。

除法律規定的情形外,罰款的收繳方式一般有兩種:當事人到指定銀行繳納,即罰款與罰款的收繳機構相分離;或者是當場收繳,當場收繳罰款情形是罰繳分離的例外。

1、當事人到指定銀行繳納。除法律規定可以當場收繳的情形外,行政主管部門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後,應當遵循罰繳分離制度,告知當事人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銀行應當收受罰款,並將罰款直接上繳國庫。當事人確有經濟困難,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的,經當事人申請和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暫緩或者分期繳納。

2、當場收繳罰款。據《行政處罰法》規定,以下情形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1)依法給予20元以下罰款的;

(2)不當場收繳事後難以執行的;

(3)在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依法作出罰款決定後,當事人向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確有困難,經當事人提出,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企業一般也是因為違反了法律制度才需要交罰沒款,一般只有企業合理的支出在計算應納所得税額時才能依法扣除,比如購買企業的機器設備的支出,給員工支付的工資,租給房東的租金,這些可以扣除,但罰沒款不屬於正常的合理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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