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務行政裁量權的原則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6W

一、税務行政裁量權的原則是什麼?

税務行政裁量權的原則是什麼?

1、合法性的原則。税收執法的自由裁量的行政行為只能在法律、法規規定權限的範圍之內,依照法律規定進行。裁量的行政行為必須證據充分、不能超越法定權限,必須符合法定程序。

2、合理性的原則。“合理行政”原則相對於“合法行政”原則,如果法律賦予了税務機關自由裁量權,税務機關作出行政裁量決定時,不僅形式上要合乎形式上的法律規定,而且還要合乎“理性”和“公正”之共同法理。

3、先例的原則。税務機關在行使自由裁量權時要保持標準的相對穩定性和連續性。對同一類税務違法行為的認定和處理要有一個相對統一的標準,處理前後要一致,不反覆無常。如果在相同的事情或行為的情況下,先前所作的行為和以後所採取的行為不一致,則與法律適用的穩定性不相容,對被處理人來説也是不公平的。

4、適度的原則。行政處罰法規定,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因此,税務機關在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權時所採取的措施和手段應當必要、適當,税收執法可以採用多種方式實施執法目的的,應當避免採用損害納税人權益的方式。

5、程序的原則。程序是否公正是行政行為公正的前提和保證,也是控制濫用自由裁量權最有較的手段,因此,税收執法中必須嚴格遵守執行各項程序規則,認真履行調查、告知、告誡、聽證、迴避、不單方面接觸、公告、集體決定等制度,在程序上確保自由裁量權的公正。

二、行政處罰的特徵

1.行政處罰是以對違法行為人的懲戒為目的,而不是以實現義務為目的。這一點將它與行政強制執行區別開來。行政強制執行的目的在於促使義務人履行義務。

2.行政處罰的適用主體是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這一點使它與刑罰區別開來。刑罰的適用主體是人民法院。

行政處罰與刑罰的區別:制裁的性質不同;適用的違法行為不同;懲罰程度及適用的程序不同;制裁機關不同;處罰形式不同。

3.行政處罰的適用對象是作為行政相對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屬於外部行政行為。這一點將它與行政處分區別開來。行政處分只能適用於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或其他由行政機關任命或管理的人員。

4.行政處罰的前提是行政相對方實施了違反法律規範的行為,而非違反了刑法、民法等其它法律規範的行為。

對於税務行政裁量權的具體原則和有關規定情況,是基於實際的税務違法行為而定的,國家出台了一系列的税務違法的行政處罰標準,税務機關在對有關税務違法行為進行適用時,是需要嚴格對照有關規定的標準來執行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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