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聽證實施辦法出台的意義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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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處罰聽證實施辦法出台的意義是什麼?

行政處罰聽證實施辦法出台的意義是什麼?

行政處罰聽證實施辦法出台的意義是:為了規範財政機關行政處罰聽證程序,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保障和監督財政機關依法實施行政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制定本實施辦法。《財政機關行政處罰聽證實施辦法》是一則由相關主管部門制定並下發的一則規範,作為行為準則和工作準則。

二、行政處罰聽證會的相關法律依據

行政處罰中聽證程序適用情形: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中的相關規定,行政機關在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聽證依照以下程序組織:

(一)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後三日內提出;

(二)行政機關應當在聽證的七日前,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

(三)除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聽證公開舉行;

(四)聽證由行政機關指定的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當事人認為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有權申請回避;

(五)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聽證,也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代理;

(六)舉行聽證時,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當事人有權進行申辯和質證;

(七)聽證應當製作筆錄;筆錄應當交當事人審核無誤後簽字或者蓋章。

行政處罰的聽證會是需要公開地進行,這對於保持最終行政裁定的公平性有着重要的意義,過程中事件當事人雙方都有權利就事件的糾紛進行申辯,以達到自己的訴求,行政裁定機關也會充分的考慮雙方的意見,力爭要做到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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