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單申請行政複議是否可以?
一、罰單申請行政複議是否可以?
罰單申請行政複議是可以的,當事人對交通處罰不服的,可以在收到罰單60日內向行政複議機關申請行政複議,維護自己利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二、誰可以申請行政複議
依照行政複議法的規定,申請人應當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一是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當然這裏只是申請人自己認為就可以,事實上這種認為可能有對有錯,但不影響其申請行政複議的權利。
二是依法向複議機關提出複議申請。
三是通常情況下提出複議申請的公民應當是受到行政行為侵犯的公民本人,但有兩種情況,受到行政行為侵犯的公民本人不能親自提出複議申請時,也可以由其他特定的公民代為申請。
第一種是該公民是無行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行為能力人,不能自己申請行政複議,必須由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
第二種是有權申請行政複議的公民死亡,其近親屬申請複議,由於該公民已經死亡,其近親屬就是申請人。
四是對於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來説,申請行政複議的多是法定代表人,當然也可以委託代理人提出複議申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目前如果對於交警部門工作人員走出去的罰單不滿意,認為這樣的一種罰單侵犯到自身的合法權益,可以向行政複議機關提出行政複議,這是屬於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所賦予行政相對人擁有的一項權利處置之外,也可以提出行政訴訟,這都是屬於維權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