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賠償由誰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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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違法行政行為才能構成行政賠償,合法行政行為不能構成行政賠償。行政賠償僅以客觀上行政行為違法為要件,而不以行政主體主觀上是否有過錯為要件。一般由侵權的國家機關履行賠償義務。行政賠償的標準、程序以及範圍這些,其實都是在《行政賠償法》中作出了統一規定的,不過針對具體的案件,就要結合實際情況來進行計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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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由誰舉證
行政複議中雙方當事人均需要舉證:
(1)被申請人的舉證責任。
1、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事實根據。
2、適用法律、法規和其他規範性文件的依據。
3、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符合法定程序的證據。
4、關於是否濫用職權的證據。
5、關於具體行政行為適當性的證據。
6、對於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職責的,被申請人應提供存在合法事由或正當事由的證據。
(2)申請人的舉證責任。
1、證明行政機關對其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的存在。
2、在被申請人不作為的案件中,申請人應證明其向行政機關提出申請的事實。
3、在一併提起的行政賠償申請中,申請人應證明因受被複議的具體行政行為的侵害而造成損失的事實。
4、有關複議程序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