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民事公益訴訟侵權責任的立案條件有哪些
一、消費民事公益訴訟侵權責任的立案條件有哪些?
(一)社會公共利益受到損害;
(二)可能存在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違法行為。
(三)有明確的被告和具體的訴訟請求。
(四)法院具有管轄權。
二、公益訴訟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1、公益訴訟的原告是不特定的人。
2、原告起訴的出發點在於維護社會公共利益,法律尊嚴及社會公平,而非個人一己私利。
3、公益訴訟涉及的案件範圍寬泛,可以是民事侵權行為,也可以是行政違法、刑事犯罪活動。
4、公益訴訟的地位體現在對國家機關執法能力不足的補充與協助,而非取代國家機關進行執法活動。
5、原告在勝訴後往往受到一定的物質獎勵。
三、公益訴訟侵權責任糾紛的訴訟流程是什麼?
1、起訴: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駁回起訴。不服駁回起訴裁定,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3、起訴受理後
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
4、排期開庭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
6、開庭審理
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相關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7、達成調解協議
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向法院告訴庭提出再審申請。
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公益訴訟的法律性質非常特殊,事實上公益訴訟的原告不一定跟案件有直接利害關係,但原告向法院起訴的目的是為了維護社會公共利益,而且公益訴訟案件的涉案範圍非常廣,在民事侵權或者行政違法及刑事犯罪活動中,都可以提起公益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