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機關強制執行費由誰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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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機關強制執行費由誰承擔?

行政機關強制執行費由誰承擔?

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不繳納申請費,強制執行的費用由被執行人承擔。人民法院以劃撥、拍賣方式強制執行的,可以在劃撥、拍賣後將強制執行的費用扣除。人民法院以劃撥、拍賣方式強制執行的,可以在劃撥、拍賣後將強制執行的費用扣除。

行政機關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前,應當事先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催告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並載明下列事項:

1、履行義務的期限;

2、履行義務的方式;

3、涉及金錢給付的,應當有明確的金額和給付方式;

4、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權和申辯權。

當事人收到催告書後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應當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記錄、複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行政機關應當採納。

二、行政強制執行的方式有哪些?

1、對財產的行政強制執行方式

(1)強制劃撥;

(2)強制扣繳;

(3)強行退還;

(4)強行拆除。

2、對人身的行政強制執行方式

(1)強制拘留;

(2)強制傳喚;

(3)強制履行;

(4)遣送出境。

三、行政強制執行的特徵有哪些?

1、行政強制執行以行政相對方不履行行政法上的義務為前提。只有行政相對方負有法定義務又拒不履行,行政機關為了保證行政管理活動正常進行,才能採取一定的強制手段強迫相對方履行義務。行政法上的義務既有法律、法規、規章中規定的義務,也有行政機關所作出的行政決定中所規定的義務,還有人民法院的行政判決、裁定中確定的由行政相對方履行的義務。

2、行政強制執行由法律規定的行政機關或者人民法院實施。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行政強制執行的主體有兩類:一類是由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的授權對行政相對方直接採取強制執行措施;另一類是由行政機關向人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申請,由人民法院執行。

3、行政強制執行的對象範圍廣泛。既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為,還可以是人。

4、實施行政強制執行,行政機關可以在不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情況下,與當事人達成執行協議。

綜上所述,對於被處罰沒有履行的個人,行政機關可以採取強制執行措施,凍結釦押其名下財產。執行費用由被執行人支付,行政機關可以在拍賣財產的時候扣除相關費用。在具體執行之前,行政機關應當通知被執行人,送達告誡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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