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輕税務行政處罰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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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減輕税務行政處罰條件有哪些?

減輕税務行政處罰條件有哪些?

税務機關依法減輕行政處罰的條件:納税人或扣繳義務人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的危害後果;納税人或扣繳義務人主動供述税務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等。

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後果輕微並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應當對當事人進行教育。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 

 (二)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

 (三)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 

 (四)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其他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 

二、免於刑事處罰條件有哪些

對於刑事犯罪,有的情況下可能處死刑,而有的情況下則是免於刑事處罰。而要想最後被免於刑事處罰,就必須要滿足相應的條件。免於刑事處罰的條件如下:

1、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罪,依照本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雖然經過外國審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國已經受過刑罰處罰的,可以免除或者減輕處罰;

2、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但是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予以訓誡或者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由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罰;

3、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於處罰;

4、犯罪後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案件處以行政處罰是對違法行為的懲罰,如果對案件有減輕處罰的情節,可以按照實際的情況減輕處罰,對於刑事犯罪,有的情況下可能處死刑,而有的情況下則是免於刑事處罰,被免於刑事處罰,就必須要滿足相應的條件,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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