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費用由誰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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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訴訟離婚費用由誰出的?

訴訟離婚費用由誰出的?

離婚訴訟費是人民法院向請求離婚訴訟當事人徵收的費用,按《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訴訟費一般由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決定時,同時通知原告預交訴訟費,最後人民法院依“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的原則確定訴訟費的承擔方和雙方責任的大小各自承擔的比例,如果訴訟費交繳後原告又撤訴,人民法院只退還訴訟費的50%。

離婚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每件10-50元;如果涉及分割財產,財產的總額不超過一萬元,不另收費用,超過一萬元,超過部分增收1%作為訴訟費;該訴訟費由誰承擔,在案件結束時,由人民法院確定。

家庭財產案件徵收的費用,按雙方爭議財產的價值計算訴訟費,價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萬元,按4%徵收,即標的乘4% 10元;5萬元至10萬元的,按3%徵收,即標的乘3% 510元;10萬元至30萬元部分,按2%徵收,即標的乘2% 1510元;20萬元至50萬元的,按1.5徵收,即標的乘1.5% 2510元;50萬元至100萬元的,按1%徵收,即標的乘1% 5010元;100萬元以上的,按0.5徵收,即標的乘0.5% 10010元。

二、單方起訴離婚程序有哪些

單方起訴離婚,直接向法院遞交起訴狀,一般法院審理時應該經過司法調解,調解不成才判決。但是婚後如果女方在懷孕和哺乳期間,法院是不予以受理離婚起訴的。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夫妻離婚的方式包括協議離婚還有訴訟離婚,訴訟離婚需要承擔相應的訴訟費,訴訟費一般是敗訴一方承擔的,婚後如果女方在懷孕和哺乳期間,法院是不予以受理離婚起訴的,如果訴訟費交繳後原告又撤訴,人民法院只退還訴訟費的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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