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之債訴訟管轄地是怎麼規定的
一、合同之債訴訟管轄地是怎麼規定的?
債務合同糾紛的管轄地是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四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五條: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合同履行地是指當事人履行合同約定義務的地點。借款合同是雙務合同,標的物為貨幣。貸款方與借款方均應按照合同約定分別承擔貸出款項與償還貸款及利息的義務,貸款方與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約定義務的地點。
二、合同之債糾紛的訴訟狀應該怎麼寫?
民事訴訟狀
原告:姓名,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職務,居住地址,電話:
被告:同上(如果是單位要寫明單位名稱及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職務和姓名)
訴訟請求:----------------------------
事實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_____人民法院
原告人: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
合同副本____份。
本訴狀副本___份。
其它證明文件__份。
注:
①事實和理由中應寫清合同簽訂的經過、具體內容、糾紛產生的原因、訴訟請求及有關法律、政策依據。
②原告應向法院列舉所有可供證明的證據。證人姓名和住所,書證、物證的來源及由誰保管,並向法院提供複印件,以便法院調查。
③本訴狀適用於被告為法人或其它組織。
如果在債務合同糾紛中,如果是債權人不履行相關義務,對債務人來講,到債權人所在地的法院去起訴即可,也就是説債務合同中,債權人和債務人所在地的法院都是具有管轄權的,而雙方確定管轄法院的時候,要根據債務合同糾紛的具體情況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