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行政處罰提出申辯的處理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57W

一、對行政處罰提出申辯的處理是什麼?

對行政處罰提出申辯的處理是什麼?

對行政處罰提出申辯的處理是根據實際情況來確定是否成立或者是不成立。公司對環境管理部門的處罰行為享有陳述、申辯的權利,申辯主要是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反駁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所給予的行政處罰,享有陳述權、申辯權;對行政處罰不服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行政機關違法給予行政處罰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提出賠償要求。

第三十二條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行政機關應當採納。

行政機關不得因當事人申辯而加重處罰。

二、因為行政糾紛起訴到法院,法院不給立案怎麼辦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即要求原告屬於行政糾紛中的相對人,並且是具備以下相應的資格:

1、公民

注意,這裏所稱的公民是指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公民。

2、法人

法人即公司等,注意,法人應具備下列條件:

(1)依據法律規定成立;

(2)公司有必要的財產和經費;

(3)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4)自己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3、其他組織

注意,這裏包括具有法人資格的社會組織,以及沒有取得法人資格的社會組合體。

(二)、有明確的被告。即起訴時,不管是原告還是第三人,起碼得明確知道要告的是哪個行政機關。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即認為行政機關的處罰不對的話,那麼就要求其變更處罰等。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案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一般來説,跟行政機關產生糾紛後,就到該機關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在當代的社會,目前如果存在着一些違法的行政行為,那麼是可以對於違法行政行為進行處罰的,當然了,這並不是説行政相關人員對此不滿意的情況之下就沒有任何的救濟的措施了,對於所作出的行政處罰的決定是可以提出申辯和陳述的權利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