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得利超過訴訟時效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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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當得利超過訴訟時效怎麼辦?
不當得利超過訴訟時效雙方當事人可以以協商來進行處理,或者是通過證據證明存在訴訟時效中斷。
如果不當得利糾紛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雙方可以協商解決,或者找證據證明訴訟時效有中斷的情形。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自願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不當得利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不當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在當代的社會,我們國家《民法典》當中明確的規定的有不當得利主要指的就是沒有任何的法律依據的情況之下,就取得不當得利的。這種狀況之下的話是可以通過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方式來進行處理的,但是在這種狀況之下的話,是需要有三年訴訟時效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