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抵押撤銷手續是怎樣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1.29W

一、房產抵押撤銷手續是怎樣的?

房產抵押撤銷手續是怎樣的?

(一)還完貸款之後,房主可以直接去貸款的銀行申請還貸款,申請還款時務必帶好這種資料證件,包括相關資料、身份證、還月供的卡、銀行借款合同,還有就是錢了,具體事項可以諮詢銀行。

(二)還完以後銀行會給房主開具一個已經還清貸款的證明,銀行給房主的房產證上也會蓋一個已經還清貸款的章,房主再帶上房產證本人的身份證和房產證到當地的房產部門註銷抵押,這個原則上不要收取任何費用,但也有些地方會收取相應的工本費,這是規定允許的。

(三)還清貸款以後,房產局也會在房產證上蓋章,撤銷抵押登記。

二、《民法典》對於抵押的有關規定

第三百九十四條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併抵押。

第三百九十六條企業、個體工商户、農業生產經營者可以將現有的以及將有的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抵押,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抵押財產確定時的動產優先受償。

第三百九十七條 以建築物抵押的,該建築物佔用範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併抵押。以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的,該土地上的建築物一併抵押。

抵押人未依據前款規定一併抵押的,未抵押的財產視為一併抵押。

第三百九十八條 鄉鎮、村企業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其佔用範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併抵押。

對於購買房產貸款的情況是非常常見的,在司法實踐中,相關情況的處理是需要嚴格基於實際的房產類型以及相關辦理事項而定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合法的界定,避免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