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額抵押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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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額抵押有哪些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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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額抵押及其特點有哪些

最高額抵押,是指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協議,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以一定期間內連續發生的債權作擔保。最高額抵押具有以下特點:

1.最高額抵押所擔保的債權額是確定的,但實際發生的債權額是不確定的。設定最高額抵押時,債權尚未發生,為保證將來債權的實現,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協議商定擔保的最高債權額度,抵押人以其抵押財產在此額度內對債權作擔保。比如,張某以一處房產為抵押物,與債權人李某簽訂了一份擔保將來可能發生的100萬元債權的最高額抵押合同。

2.最高額抵押是對一定期間內連續發生的債權作擔保。所謂一定期間,是指發生債權的期間,比如,從2001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發生的債權,抵押人對這個期間發生的債權作擔保。所謂連續發生的債權,是指實際發生的債權次數是不確定的,並且是接連發生的,比如,張某在1月份向李某借款20萬元,3月份又借了30萬元,5月份又借了40萬元,6月份還了60萬元,8月份又借了40萬元,以此類推,張某在這一年之內借了還,還了借,只要借款餘額不超過100萬元,張某抵押的房產對這一年之內發生的不超過100萬元的借款的償還作擔保。可見,最高額抵押以一次訂立的抵押合同,進行一次抵押物登記就可以對一個時期內多次發生的債權作擔保,既省時、省力、省錢,又可以加速資金流通,有利於促進經濟發展。

3.最高額抵押只適用於貸款合同以及債權人與債務人就某項商品在一定期間內連續發生交易而簽訂的合同。規定某項商品在一定期間內連續發生的交易可以適用最高額抵押方式,主要是為了簡化手續,方便當事人,有利於生產經營。

4.最高額抵押的主合同債權不得轉讓。最高額抵押所有擔保的債權在合同約定的期間內經常發生變更,處於不穩定狀態,如果允許主合同債權轉讓,必然會發生最高額抵押權是否隨之轉讓的問題,以及對以後再發生的債權如何擔保等問題。在我國市場機制尚未完善的情況下,為保障信貸和交易安全,暫規定最高額抵押的主合同債權不得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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