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了電話就成了擔保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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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接了電話就成了擔保人嗎

接了電話就成了擔保人嗎?

根據有關債權債務的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下,為更好地維護債務關係,債務人應當提供合適的擔保物或者擔保人進行擔保。此種行為也是為保障借款人的合法權益。那麼就在部分債務人推卸責任不進行還償相應的債務時,擔保人的確定是非常重要的。部分人認為接了電話就成了擔保人,您覺得是否有依據呢?當然是不具有法律效益的,應當通過擔保人的認定資格才能進行擔保。

因此,接了電話就成了擔保人的説法是錯誤的。

二、其他規定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三百八十八條 【擔保合同】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三百九十一條 【未經擔保人同意轉移債務的法律後果】第三人提供擔保,未經其書面同意,債權人允許債務人轉移全部或者部分債務的,擔保人不再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

第四百零九條 【抵押權及其順位的處分】抵押權人可以放棄抵押權或者抵押權的順位。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可以協議變更抵押權順位以及被擔保的債權數額等內容。但是,抵押權的變更未經其他抵押權人書面同意的,不得對其他抵押權人產生不利影響。

債務人以自己的財產設定抵押,抵押權人放棄該抵押權、抵押權順位或者變更抵押權的,其他擔保人在抵押權人喪失優先受償權益的範圍內免除擔保責任,但是其他擔保人承諾仍然提供擔保的除外。

綜上所述,就接了電話就成了擔保人的情況已經詳細説明。在您進行債務關係時,合理選擇擔保人也許會給您的債務壓力提供更好的調節。同時擔保人的選擇條件應當符合相關規定,擔保人應當具有代為清償能力和提供保證的合格主體。當然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等不具備擔保人資格。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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