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債務離婚時要共同承擔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W

       離婚時候,大家的第一反應都是想到財產分割,孩子撫養問題,事實上,離婚的時候債務問題沒有得到妥善的解決,其所帶來的後續問題也是相當嚴重。我們需要注意的是,這筆借款屬於婚前個人借款還是婚後共同債務。

婚前債務離婚時要共同承擔嗎?

 根據最高院關於《婚姻法》的司法解釋(二)中的第23條有關規定,債權人一方婚前所負的個人債務,此時債權人主要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時,法院將不會予以支持。但是如果債權人能夠證明其所負的債務是用於婚後夫妻共同生活所用的除外。 綜上而言,在知曉夫妻一方婚前所欠個人債務,根據債權債務相對性原理,債權人只能向特定的債務人主張自己的權利,不能向其配偶主張自己的權利。以下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1.夫妻雙方有約定必須由個人所承擔的債務,有逃避債務的除外;

       2. 一方沒有經過對方同意,擅自資助他人,且他人對於其沒有任何的扶養義務關係;

3. 一方沒有經過同意,擅自借款用於經營活動,其收入也沒有歸夫妻共同財產;

4. 其他應當由其個人承擔的債務;

5. 對夫妻的個人債務的處理。

以上就是關於夫妻債務和個人債務的解答,如果債權人有能力取得相應的能力説明對方所借的款項是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另做處理。否則,個人債務不能作為夫妻共同債務來處理。但是兩者之間可以相互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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