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欠款人必須到他户籍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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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約定的話一般是要去户籍所在地法院的,如果欠債人在經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也可以在經常居住地起訴,如果借錢給對方的時候有轉賬憑證的能證明合同履行地,也可以在合同履行地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起訴欠款人必須到他户籍地嗎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 第十八條

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合同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動產的,不動產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其他標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即時結清的合同,交易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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