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個人一直欠錢不還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4.52K

一、如果一個人一直欠錢不還怎麼辦?

如果一個人一直欠錢不還怎麼辦?

如果一個人一直欠錢不還可以採取起訴的方式維權,首先保留好真實的證據,如欠款欠條、借款借據等,寫好起訴狀,內容應該包括:列清原告、被告的基本信息,寫清楚被告人欠款不還的主要事實;寫明訴訟的各項請求比如要求判決被告儘快歸還欠款和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等,最後附上具體的證據欠款欠條等。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

二、欠錢不還走法院的程序如下:

1、起訴,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

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對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受理後,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

3、排期開庭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4、開庭審理

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如果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5、宣判

人民法院依據雙方提交的證據材料,根據事實作出判決。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到了雙方約定的債務償還的期限,對方若是不積極按照當初約定的償還方式償還欠款金額的,甚至在催繳對方還款之後找不到人的,此時債權人就可以起訴該主體。對於此類對方惡意一直不還款的行為,法院在審核後一般會受理此民事糾紛。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