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複印件有無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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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複印件有無法律效力

一、借條複印件有無法律效力

借條的複印件如果與原件核對無誤的,有法律效力。

借條的複印件比原件的證明力要弱,當事人如果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原件;不能提供的,也可以依法收集其他的證據來舉證證明本人的主張。

我國法律規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係存在的證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係存在的證據。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二、民間借貸糾紛中借條原件丟失,借條複印件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嗎?

因為借據毀損,無法與原件核對的書證的複印件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必須經過證據補強,而且要具備以下3個條件:

1、必須有其他證據可以與複印件相互印證,單一的複印件證據不能單獨認證。即複印件證據應有其他的輔助證據加以印證,而且證據之間應該能夠形成證據鎖鏈,從而證明案件的事實;

2、書證複印件提供人不能提供原件核對應當有正當的理由,即有客觀上不能提供原件的原因(包括有證據證明覆印件原件已經滅失,原件在其他人手中等原因)。主觀上的原因是不能作為不能提供原件的正當理由的;

3、書證複印件提供人應證明不能提供原件是確有客觀原因。無法與原件核對的複印件不能單獨作為定案的依據,必須通過證據補強,即確立的是瑕疵證據的補強規則。所謂瑕疵證據的補強規則,是指某些證據由於其存在證據資格或者證據形式上的某些瑕疵或者弱點,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必須依靠其他證據的佐證,藉以確保其真實性或補強其證據價值。

三、僅憑藉條複印件能打贏官司嗎?

實踐中,起訴到法院的民間借貸案件,法院會審查雙方當事人是否有借款合意和借款事實。關於借款合意,法院通常要審查借條的原件,確定是否存在借款關係,而借條複印件若無原件,則不能單獨作為證據使用,需要以其他證據補強,此時,出借人就可以出示銀行轉賬記錄、電話錄音、證人證言等予以佐證。關於借款事實,法院審查時會結合借款金額,出借人能力、當事人之間的關係以及當事人陳述的交易細節等進行判斷。

借條複印件有無法律效力?要根據具體的情況加以分析。借條可以説是能夠證明當事人之間存在借貸關係最直接的證據了,因此在借貸活動中,一定要注意相關借條的保存,以免日後發生糾紛,自己的合法利益無法受到法律保護。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請點擊頁面下方按鈕直接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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