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逾期財產保全還能協商解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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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逾期財產保全還能協商解除嗎

一、信用卡逾期財產保全還能協商解除嗎?

信用卡逾期財產被保全的,可以協商解除,持卡人和銀行協商一致的,銀行可以撤回保全申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一百六十六條

裁定採取保全措施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解除保全裁定:

(一)保全錯誤的;

(二)申請人撤回保全申請的;

(三)申請人的起訴或者訴訟請求被生效裁判駁回的;

(四)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記方式實施的保全措施的,應當向登記機關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

二、信用卡逾期申請財產保全的條件有哪些?

1、必須是情況緊急;

2、必須由利害關係人向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

3、案件必須有給付內容,且當事人一方的行為可能使另一方遭受損失或判決難以執行的。

三、信用卡逾期財產保全的流程有哪些?

1、申請。

由利害關係人在起訴之前向受訴法院提出申請,向法院提出申請前需準備相應材料,如保全申請書、原被告身份材料證明、保全保函—這個要找相應的擔保機構出具,法院接受申請並裁定保全的,申請人在15日以內不起訴的即解除裁定保全;

2、擔保。

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擔保財產可以為現金、房產或車輛。提交擔保書的同時擔保財產所有人本人應到法院簽名蓋章確認擔保意見和提交其身份證複印件;

3、裁定。

當事人申請訴前保全的,法院接受申請後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服不得上訴,可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停止對裁定的執行;

4、解除。

財產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書執行時止,如果訴訟過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應及時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

若持卡人的個人財產已經被法院採取保全措施,持卡人需要跟銀行協商,而不是跟法院協商,銀行不同意的話,正常情況下就只能在履行了還款義務以後法院才會作出解除保全的裁定。針對不償還信用卡欠款的這種情況,在起訴前或訴訟活動進行中都能申請財產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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