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欠債夫妻共同財產可以用來償還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8W

不可以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夫妻個人債務是指夫妻約定為個人負擔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無關家庭共同生活時所產生的債務。夫妻個人債務是相對於夫妻共同債務而言的。

個人欠債夫妻共同財產可以用來償還嗎?

確定是個人債務的話就不是夫妻兩個人共同承擔的,個人債務應該由個人償還,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產生的一些不合理的債務,比如資助那些沒有任何撫養義務的親朋好友,在對方不知情的情況下自己開公司,而且公司的收入從來沒有用於家庭共同生活。夫妻個人債務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夫妻一方的婚前債務。如夫妻一方為購置房屋等財產負擔的債務,該房屋沒有用於婚後共同生活的,應當認定為個人債務。

2、夫妻雙方依法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夫妻雙方將本屬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約定由一方負擔的,可以視為夫妻個人債務。這種約定原則上不對債權人產生對抗效力,除非債權人事先知道該約定或者事後追認該約定。

3、夫妻一方因個人不合理的開支,如賭博、吸毒、酗酒所負債務。

4、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一方個人財產,附隨這份遺囑或贈與合同而來的債務也應由接受遺囑或贈與的一方單獨承擔,他方無清償責任。

5、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沒有扶養義務人所負擔的債務。

6、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生產或者經營活動所負債務,且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的。

7、其他依法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包括夫妻一方實施違法犯罪行為、侵權行為所負的債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在承擔責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償還”的責任是連帶的清償責任,不論雙方是否已經離婚,均得對共同債務以夫妻共同財產、自己所有的財產清償。債權人有權向夫妻一方或雙方要求清償債務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應承擔的份額,也不分先後順序,夫妻任何一方應根據債權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擔債務,一方財產不足以清償時,另一方負有清償責任。

對於夫妻離婚時的債務,應當根據舉證的方式來進行認定,特別是屬於一方的個人債務是不可以分割處理的,只能由產生債務的一方進行認定,但如果可以提供是屬於夫妻共同生活時所產生的債務,那麼則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可以共同償還。

需要注意的是,在經過對債務的性質的認定後,如果是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的話,此時該筆債務是完全由一方個人償還的,但是如果是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話,此時另一方也是不能免除清償的責任的,雙方都需要對這筆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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