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出的借條如何書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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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出的借條如何書寫?

法院出的借條如何書寫?

首先應當寫清楚借條的名稱,如房產抵押借條等;其次寫明當事人各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借款人、出借人、保證人等,載明各自的姓名、聯繫方式等;寫清楚借款金額、借款利息、借款時間、借款用途等;寫明還款時間、還款方式,有擔保物的,也要寫上;最後由當事人各方簽名,註明日期即可。

1、寫借條時,標題一定要為“借條”二字,有利於區分“借條”與“欠條”,免得造成誤會。需要注意的是,欠條與借條所產生法律後果是不一樣的;

2、在借條內容中,正文需寫明:今借到現金元,註明大寫多少多少圓整。在借條內容中,必須核實所借款的大小寫是否相一致,如果大小寫的數額不一致,需以大寫金額為準;

3、在借條中一定要正確書寫出借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以及手機號等身份信息。同時也要寫明借款人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等身份信息,以避免發生糾紛時,因出借人和借款人的信息有誤的情況引起的無法解決的問題;

4、出借方若不能確定借款人歸還金錢的時間,那麼出借人可以不寫金錢歸還得日期,不寫歸還金日期的借條有效期限為20年。這樣就能有效避免忘記借款人歸還日期而引起的糾紛。

5、出借方如果要求借款人給借款利息,在借條內容中一定要寫明,有法律規定:約定支付利息金額不明確的,出借方要求借款人在歸還時給利息的是不受法律支持的;

6、借條有必要時最好在紙張下方印有借款人的身份證正、反面複印件,並在借條上方書寫借條二字,需要注意的是:借款人簽字後最好請他或(她)用右手按手印。

二、借條訴訟時效

1、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條:訴訟時效從還款期限屆滿的次日起計算滿3年;

2、沒有約定還款期的借條:對於借款期限沒有約定和約定不明確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據此,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條,其訴訟時效從出借人主張返還之日的次日起開始計算滿3年。

例如,無能力償還借款時可以出具欠條;無能力支付貨款時也可以出具欠條;拖欠勞務費可以出具欠條,分割共有財產時暫時無能力給付現金也可以出具欠條,等等。總之,欠條產生於大多以金錢為給付內容的法律關係中。

基於“借別人錢就是欠別人錢”的理解,很多人在向人借錢時出具欠條。若欠條明確了還款期限,此類糾紛的訴訟時效當然容易計算。如因民間借貸出具的欠條沒有約定還款期限,有人認為應按最高法院有關欠條的訴訟時效批覆處理,從出具欠條之日起滿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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