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借條丟了再寫咋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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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借條丟了再寫咋寫的?

一、如果借條丟了再寫咋寫的?

補寫借條,需要雙方協商一致後再進行補寫。寫明以下內容:債權人姓名、借款金額、利息計算、還款時間、違約罰金、糾紛處理方式,以及債務人姓名、借款日期等要件,然後雙方簽字,寫上籤訂日期即可,但一般情況下債務人可能會拒絕不寫借條。出借人將金錢出借給借款人之後,必須要寫借條,然後將借條妥善保管,不要弄丟了,否則債務人很可能不會配合補借條。

二、民間借貸糾紛需要提交的證據

(1)借錢協議或借據;

(2)借貸關係有擔保人的,有關擔保的證據;

(3)借貸雙方交付、收到錢款的憑證;

(4)債務人借錢用途的證明;

(5)債務人應當支付利息的證明;

(6)無利息約定,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錢經催告不還,債權人要求償付催告後利息的,應有到期不還或經催告不還的證據;

(7)債務人下落不明的,應有證明債權憑證真實性及清償債務的相關證據;

(8)付款付息憑證。

三、借錢不還的時效性

1、從訴訟時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條註明了還款日期,那麼訴訟時效就從還款日期的次日起計算三年。

2、如果沒有註明還款日期,則表明該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合同,債權人有權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但須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在此情形下,確定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點,實際上存在以下幾種類型:

(1)債權人催告當時債務人就表示立即履行,實際上卻未履行的,訴訟時效應自催告次日起計算。債權人何時催告並沒有時間上的限制。

(2)如果當事人協商一致,確定了一個明確的履行期限,實際上,雙方當事人變更了合同內容,將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變成了履行期限明確的債務,那麼,債務人於該期限屆滿未履行債務的,訴訟時效自該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計算。

(3)債權人向債務人主張一次權利,債務人明確表示拒絕履行,並有否定債權存在的意思表示,那麼,訴訟時效應從該拒絕之日的次日起計算,而不論債權人是否規定有寬限期限及該期限是否屆滿。

(4)在債權人向債務人主張履行債務,債務人未明確拒絕的情況下,雙方約定有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在該期限屆滿時,無論債務人是否明確拒絕履行債務,只要在客觀上債務人不履行,訴訟時效應自該寬限期屆滿的次日起計算。

借條如果丟了可以雙方協商之後補寫借條,但是借條的內容一定要規範,按照具體的情況進行撰寫,如果借條註明了還款日期,那麼訴訟時效就從還款日期的次日起計算三年,出借人將金錢出借給借款人之後,必須要寫借條,然後將借條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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