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的朋友欠錢不還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W

1、建議儘快向法院起訴要求還款,一旦超過了三年的訴訟時效,會喪失勝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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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勝訴之後,如果對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3、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後,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

4、若其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則將會被列入失信執行人,並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

1)、債務糾紛的管轄法院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對民事訴訟管轄的規定如下:

1、對於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一般是按照原告就被告原則,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對於被告住所地與其經常居住地是不一致的情況,管轄法院為其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3、對於是由法人或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管轄法院與公民提起的訴訟案件一樣,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4、對於在同一訴訟中被告有兩個及以上的住所地、經常居住地的,其各個住所地、經常居住地的各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5、因為合同糾紛而提起的民事訴訟,管轄法院一般是被告的住所地或者合同的履行地的人民法院。

2)、欠錢不還的起訴流程是怎麼規定的?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人民法院在審理債務糾紛案時,一般根據欠款人的所在地進行審理和判決。審理時,如符合我國的法律規定時,人民法院應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要求債務人償還欠款,債務人有異議的可以向上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説明自己的實際情況進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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