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信用卡還款延期的依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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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疫情信用卡還款延期的依據是什麼?

疫情信用卡還款延期的依據是什麼?

涉及到合同法中對不可抗力的認定,國家出台了相關政策,對以下四類人員在信貸政策上予以適當傾斜,靈活調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個人信貸還款安排,合理延後還款期限: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員;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羣。如果不是因為新型冠狀病毒而導致的無法正常工作,建議為了自身今後的工作以及個人徵信不添加污點(逾期記錄)些時候可以選擇最低還款或分期還款,這樣不僅僅可以降低還款額,對於個人徵信也不會有任何影響(在還款日前辦理最低還款或分期還款屬於正常還款)。

《關於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明確要合理調整逾期信用記錄報送,對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和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員,因疫情影響未能及時還款的,經接入機構認定,相關逾期貸款可以不作逾期記錄報送,已經報送的予以調整。

二、債務人在不可抗力事件中具有何種義務?

根據《合同法》第118條規定,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

1、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債務人履行通知和證明的義務可以讓債權人知悉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及其對合同履行的影響和影響程度,以減輕可能給債權人造成的損失;

2、同時使得債權人可以採取應對措施(對債務人提出的不可抗力免責事由是否認可並進行相應的舉證、應對)。“通知”、“證明”是債務人基於誠實信用原則產生的附隨義務,債務人必須履行該義務,否則,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信用卡還款是需要按照辦理時約定的時間和標準來進行支付的,涉及疫情防控的原因,導致當事人無法及時償還的,是需要及時説明原因的,如果不主動説明,而導致信用卡逾期造成滯納金,甚至對個人徵信造成影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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