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分立債務人分立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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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債權人分立

債權人分立債務人分立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債權人分立是指作為債權人的組織依法分成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獨立的組織,原來的組織可以存在(存續分立),也可以消滅(新設分立)。

債權人分立、合併或者變更住所沒有通知債務人,致使履行債務發生困難的,債務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將標的物提存。

債權人分立、合併或者變更住所沒有通知債務人致使債務履行困難時的中止履行。

法人分立包括法人分立和分解。法人分立指法人分出一部分財產設立新法人,原法人不因分出財產而終止。法人分解是一個法人分成幾個法人,原法人解體。法人合併包括法人合併和歸併,法人合併是指幾個法人合為一個法人,原法人均不存在。法人歸併是指一個法人將其財產移交給另一個法人,被併入的法人終止。

債權人分立、合併或者變更住所沒有通知債務人,以致債務人履行債務困難的,債務人可以中止履行。債務履行是給付有體物的,債務人也可以將標的物提存。

2、債務人分立

我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由此可知,對公司分立債務的歸屬有以下兩種:

(1)公司與債權人沒有特別約定

公司與債權人沒有特別約定,債務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新設分立的債務歸屬。所謂新設分立,就是將原公司法律主體資格取消而新設兩個及以上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公司。即原公司不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新生的兩個公司。比如a公司分立成b公司與c公司,那麼債務就由b公司與c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派生分立的債務歸屬。派生分立是指原公司法律主體仍存在,但將其部分業務劃出去另設一個新公司。就是説,原公司仍存在,只是規模減小增加一家新公司。比如a公司分立成a公司與b公司,那麼a公司的原有債務由分立後的a公司與b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2)公司與債權人有債務歸屬約定

在分立前債權人得知公司即將分離後,可以與公司就債務承擔達成協議,約定債務由其中一家公司償還或者其他償還方式。這種情況下債務的承擔與法律規定略有不同。

經過小編的介紹,關於債權人分立和債務人分立法律這一問題已經清楚了,其中債權人的分立對於債務人的影響是不大的,但是債務人的分立對於債權人的影響是巨大的,特別是債務人的不利分立之下,所以法律予以了非常細緻的規定,但是這些規定是比較複雜的,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咸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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