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與反擔保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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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是我國法律為確保債權人能夠實現其債權,用債務人或着第三個人的信用或者某些財產來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的一種制度。那麼反擔保是什麼呢?擔保和反擔保有何關係?本站小編今天帶您瞭解擔保和反擔保的關係。

擔保與反擔保的關係

反擔保是以已存在擔保為前提而發生的擔保。相對於反擔保,前一擔保可稱為正擔保、本擔保、原擔保或原始擔保。反擔保與擔保既有聯繫又有區別。

一、反擔保與擔保的聯繫表現為

1、反擔保中的的以人為擔保中的擔保第三人;

2、反擔保是以擔保的存在為前提的,如果擔保關係不能效存在,反擔保關係也就不能有效存在;

3、反擔保是一種附延緩條件的擔保,其生效的條件是擔保人在擔保中為主債務人承擔了擔保責任。

二、反擔保與擔保的區別主要為:

1、被擔保的債權不同。擔保所擔保的是主債權;反擔保所擔保的是擔保人的追償權,即附延緩條件的未來債權,因而,反擔保與擔保是兩個不同的擔保關係。

2、當事人不同。在擔保中,當事人雙方為主債權的債權人和主債務人或第三人,擔保權人為主債權人;而反擔保中的擔保權人不能是主債權的債權人,也不能是主債務人,而是擔保中的擔保人,反擔保人可以是主債務人或第三人,但一般為主債務人。

3、擔保人的責任性質不同。擔保與主債權為主從關係,擔保人須在主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承擔擔保責任;反擔保從屬於擔保而不從屬於債權,只有在主債務人不向擔保人履行償還義務時,才發生反擔保人的擔保責任。

4、適用的範圍不同。擔保既有法定形式又有約定形式,且擔保的方式多種多樣,適用範圍較廣;反擔保只能是約定的擔保,並不是存在於所有的擔保之中。

以上便是本站小編為您整理的有關擔保和反擔保的司法解釋和兩者之間的聯繫與區別,您可以參照上文來解答自己遇到的相關法律問題,若還有疑惑的地方,可以諮詢本站的相關專業律師,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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