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保全申請手續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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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在提起訴訟之前或在訴訟過程中都是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的。但是申請財產保全有具體的手續,那麼財產保全申請手續是怎樣的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你做詳細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財產保全申請手續是怎樣的

一、財產保全申請手續是怎樣的

1、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可以在起訴前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本院接受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後,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立即執行。當事人在採取保全措施後30天內不起訴的,解除財產保全。

2、當事人提出財產保全申請,經審查可作出財產保全裁定;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3、當事人提出訴前保全未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4、當事人對財產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5、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賠償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二、申請財產保全需要多少費用

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三、財產保全的期限是多久

凍結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查封期限屆滿後,財產續行查封需經相關申請執行人依法提出續封的申請,才能夠加以執行和完成。查封期限屆滿,如果沒有辦理延期手續的,查封的效力將消失。

以上就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財產保全申請手續的內容,希望可以為你提供一些幫助。需要注意,要是法院決定採取保全措施的話,那麼也是有一定期限的,詳細內容本站小編已經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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