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借錢不還可以起訴女兒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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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有句俗語“父債子還”,對於父親生前欠下的債務,理所當然地認為應該由子女償還。那麼,這句話是正確的嗎?父親借錢不還可以起訴女兒嗎?下面,本站小編詳細為您解答這一問題。

父親借錢不還可以起訴女兒嗎?

一、如果父親在世,父親與女兒是獨立的民事主體,父親欠錢不應該起訴女兒,女兒沒有償還的義務父親與女兒作為獨立的自然人對各自的行為負責。

二、如果父親離世,女兒在繼承債權的同時也繼承債務。

根據我國《繼承法》第33條的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繳納税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我國法律明確規定了清償被繼承人生前債務以其遺產實際價值為限。因此,“父債子還”是應當的,但償還債務僅以其繼承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

此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61條的規定,遺產債務的清償,需要遵循以下原則:首先,限定繼承原則,即對於負債超過遺產價值的部分,繼承人不必清償。其次,特留份原則,即對繼承人中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即使遺產不足以清償債務,也應當為其保留適當的遺產份額。最後,清償優先於繼承,即在被繼承人有債務的情況下,應當優先用遺產清償,留有餘額的才能執行遺贈。如果子女放棄繼承權,則不償還債務,主張繼承權則連同債務一併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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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債務,是指被繼承人生前個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用於個人生活所欠下的債務。主要包括這樣幾類:1、被繼承人依照我國税收法規的規定應當繳納的税款。2、被繼承人因合同之責欠下的債務。3、被繼承人因侵權行為而承擔的損害賠償的債務。4、被繼承人因不當得利而承擔的返還不當得利的債務。5、被繼承人因無因管理而承擔的補償管理人必要費用的債務。6、其他屬於被繼承人個人的債務,如合夥債務各屬於被繼承人應當承擔的債務,被繼承人承擔的保證債務等。

根據我國《繼承法》規定,如果被繼承人遺留有債務,繼承人應當先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然後再分割遺產。但是,在實際生活中,被繼承人中有的是為了個人生產或生活需要而欠了債務,也有的為了家庭的生產或生活的需要而欠下了債務。這兩種債務,即死者個人債務和家庭共同債務,往往不易劃分。因此,必須將被繼承人生前所欠的個人債務和家庭共同債務共分開來。

父親如果是活着的,作為獨立的民事行為人,應該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女兒沒有償還的義務。如果父親離世,女兒在繼承遺產範圍內繼承債權,先用父親的遺產償還債務,有剩餘部分的,才能繼承遺產。如果你對上述問題存在疑問,可以登錄本站網站進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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