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糾紛的訴訟時效

來源:法律科普站 1.55W

借款問題一直是很多人面臨的主要糾紛問題,借了錢給別人卻收不回來,相信大部分人都會因此而特別的氣憤,在多次催債之後會希望能夠去起訴來幫助自己維權,但是這種資金的矛盾也是有時間限制的。

債權糾紛的訴訟時效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具體的時間限制如下:

1、對於有些借款,協議上的是寫了具體的還款日期,這種情況下,起訴的時間期限是三年,這個時間期限是協議上註明的借款人應該收到款項的那天起開始算起三年的時間,如果超過三年,則借出錢的那個人就失去了受到保護的權利了;

2、對於沒有約定履行期限的借款協議,欠債人可以隨時還錢,然後借出錢的人也可以隨時要求欠債人履行借款協議上的內容,向欠債人討債,但是應該給欠債人準備資金的時間,這種情況下是不受時間期限的束縛的,只要借出錢的那個人沒有主張自己的權利,就不能開始計算這個時間期限;

3、起訴的時間期限因為借出錢的人主張了自己追債的權利,或者欠債人同意履行義務了,那這個時間期限就算中斷,起訴的時間期限是要再次重新計算的;

4、權利人在新的時間期限裏再次主張自己的權力時或者欠債人再次同意履行還錢的義務時,那這個時間期限又再次中斷,中斷後,起訴的時間期限是要再次重新計算的;而且中斷的不受次數的限制,但是主張權利要有足夠的證據證明;

5、對於沒有固定還款期限的借款,如果欠債人這時候明確表達了拒絕還錢的想法,並且有明確的證據證明欠債人是拒絕的,這種情況下,借出錢的人可以起訴欠債人,時間期限為三年;

6、如果借出錢的人一直沒有主張自己的權利,則適用於最長的時間期限二十年,超過二十年則人民法院不再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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