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規定借條可以拍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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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據相關規定借條可以拍照嗎?
借條是可以拍照的,但是照片只能證明債務存在,不具備法律效力,只有在債務人無異議的情況下使用。在提起民事訴訟時有義務提交借條原件,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將以此為定案的依據。如果只有借條的複印件,再無其他材料可以印證欠款這一事實,借條複印件就喪失了證據效力,將會承擔敗訴責任。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八條規定:書證應當提交原件,物證應當提供原物。證據材料為複印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線索,沒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證,對方當事人又不予承認的,在訴訟中不得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二、債務糾紛起訴需要什麼材料
(一) 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材料。
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户口薄、公安機關的户籍證明等。
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清單、社團法人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等。
3、當事人名稱在訴爭的法律關係發生後曾有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二)證明貸款關係存在的證據材料,借款合同、貸款協議、借條、欠條、還款承諾書等。
(三) 證明已清償借款的證據材料,收條或分期、分次還本付息的付款憑證。
(四)訴訟請求金額的計算依據,提供訴訟請求中要求計付本金、利息數額的計算清單,包括本金餘額的計算清單或憑證、利息金額的計算清單、或憑證等。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證據材料。
為了防止借條遺失,出借人在借款人書寫完借條之後,有可能會拍照留底,此時借款人是不能制止出借人的拍照行為的。但是拍下來的詐騙並不能作為證據使用,故此若是借條不慎遺失,出借人只能是採取收集其他辦法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權益,而不是可以直接拿着照片就去討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