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保全擔保書內容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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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日常生活中我們遇到的法律問題越來越多,牽扯到的法律文書也越來越多。我們這篇文章主要就是解釋了財產保全擔保書內容的組成。我們會先介紹財產擔保書的含義最後介紹到它的具體格式。這主要為大家普及普通的法律文書,可能有不全面的地方。

財產保全擔保書內容是什麼?

一、財產保全擔保書的含義

財產保全擔保書是指財產保全申請人在申請人民法院採取訴前財產保全和訴訟財產保全時向人民法院提交的,為其財產保全申請提供財產擔保的法律文書。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1條規定,申請人提出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應當提供擔保,提供擔保是訴前財產保全的必備條件。申請人起訴前,法院無法確認申請人是否真正享有某項民事權利,其將來是否提起訴訟也是一個不確定狀態,一旦發生保全錯誤,申請人逃避承擔責任,將可能使被申請人的財產因此而受到不必要損失。

二、財產擔保書的作用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93條規定,申請人提出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應當提供擔保。提供擔保是訴前財產保全的必備條件。申請人起訴前,法院無法確認申請人是否真正享有某項民事權利,其將來是否提起訴訟也是一個不確定狀態,一旦發生保全錯誤,申請人逃避承擔責任,將可能使被申請人的財產因此而受到不必要損失。故法律規定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民事訴訟法》第92條規定,人民法院採取訴訟財產保全,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應當依此提供擔保。訴訟過程中,申請人與被申請人間的權利義務並未最後確認,申請人是否真正享有雙方爭議的民事權利,還未得到判決的認定。因此,仍有錯誤保全並給被申請人造成財產損失的可能。故人民法院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財產擔保。

申請人提供財產保全擔保,既可以是保證人擔保,也可採用實物、現金、有價證券作為擔保。申請人通過提供擔保,可以防止因財產保全錯誤給被申請人造成損害,體現了法律的公正性和全面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立法宗旨。

三、製作財產擔保書的要點

首部:

(1)註明文書名稱。

(2)擔保人基本情況:擔保人為公民,寫明其身份基本事項;擔保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寫明其全稱、地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如果擔保是由案外第三人作保證人的,還應寫明被擔保人的基本情況。

正文:

寫明擔保的案由及提供的擔保財產。

(1)案由:寫明擔保人對何案的財產保全申請提供擔保。

(2)擔保內容:主要寫明擔保人提供的作為訴前財產保全或訴訟財產保全擔保,以保證用於賠償因錯誤保全給被申請人造成的損失的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

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名稱。

(2)擔保人簽名,擔保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加蓋單位公章,並由法定代表人簽名。

(3)擔保日期。

在這裏小編要強調 一點的是寫財產保全書時一定要寫明其全部的名稱以及所在地方的地址,還有法人代表的名字。這些都是細節的所在。最後大家還有疑問的可以諮詢我們網站的專業律師。謝謝您的閲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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