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追訴時效是多久
一、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追訴時效是多久?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追訴時效最長是10年,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量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或者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追訴的時效最長是經過十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八十七條【追訴時效期限】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監外執行的條件是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六十五條 監外執行
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對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 對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診斷並開具證明文件。
關於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追訴時效也得根據實際案情分析。不過,司法實踐中,幾乎不會因為超過法定追訴時效而沒辦法去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一般都是做出了某些情節嚴重的拒執行為以後,馬上就會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