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無理起訴我應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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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別人無理起訴我應該怎麼辦?

別人無理起訴我應該怎麼辦?

被別人起訴後應當蒐集證據,積極應訴答辯。

被告對管轄權無異議的,應訴答辯時應提交下列材料:

1、答辯狀:正本一份,副本按原告人數提供;答辯狀由被告親筆簽名或蓋章,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並加蓋公章。

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2、證據:正本一份,副本按原告人數提。

3、被告主體資格資料:被告是公民的,應提供本身份證複印件。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供營業執照複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書、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個人身份證複印件。

4、被告委託律師代為應訴人的,應向代理律師出具授權委託書,並註明是一般授權或特別授權。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二、起訴需要符合哪些法定條件?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綜上所述,被別人無理起訴應該去積極應訴,在司法實踐中,當事人被別人起訴之後收到起訴書副本以及法院開庭傳票,無論什麼原因理由均處於被告的角色,如果具有法定證據證明對方無理起訴,應當積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被別人起訴了當事人就是被告,積極應訴原告的起訴狀會載明訴訟理由的,準備好答辯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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