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方面簽字的合同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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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方面簽字的合同有效嗎?

一、單方面簽字的合同有效嗎?

單方簽字蓋章的合同在法律上一般是無效的,但是,如果簽字蓋章的一方將該文本作為有效的要約,相對的沒有簽字蓋章的一方只要對該文本作出一個有效的承諾,該合同就依法成立,在沒有違反法律規定的情況下並隨之生效。另外,在事實上,沒有簽字蓋章的一方如果履行了合同的,其在行為上已經認可該合同的內容,該合同就是有效的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

【合同成立時間】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二、合同當事人可以主張合同無效嗎?

一般而言,能夠主張合同無效的主體包括合同當事人、利害關係人以及有權的國家機關。

合同當事人、與相關合同有利害關係的第三人、以及有權的國家機關,可以主張合同無效。主張合同無效,應該沒有時間限制。

對只涉及當事人之間利益的一般無效合同,主張無效應受主體和時間的限制。主張合同無效,是為了通過確認合同無效,而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或使其承擔相應的債務,此時主張合同無效的主體,應當是無效合同的當事人。欲使因無效合同所產生的債權得到法院的保護,亦應有時效限制。這裏所謂時間,是指時效。在我國,時效屆滿,權利人的勝訴權消滅,法院對權利人的權利不予保護。

所以合同的簽訂必須是雙方都簽字蓋章或者是一方簽字,乙方蓋章,這個合同才有效,如果合同已經定義好,而其中一方是由代理人簽字,那麼這個合同也有可能是處於一個效力待定的狀態,那這個合同最終想要生效,就必須由當事人對這個合同進行追認,這合同才是生效的。

雙方當事人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之下完全是可以簽訂合同的,而根據《民法典》當中的規定簽訂合同之後合同就已經成立了,但是是否能夠發生法律效力是後續的問題。其中一般當事人若已經在合同上簽字蓋章,但是另外一方當事人沒有簽字,此時合同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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