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已經受理合同糾紛人死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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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已經受理合同糾紛人死了怎麼辦?
法院已經受理合同糾紛後當事人去世的,需要先中止訴訟,等確定了權利義務承受人的,再恢復訴訟。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訴訟:
(一)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
(二)一方當事人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四)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
(五)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
(六)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
中止訴訟的原因消除後,恢復訴訟。
二、合同糾紛當事人去世法院終止訴訟的情形有哪些?
(一)原告死亡,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放棄訴訟權利的;
(二)被告死亡,沒有遺產,也沒有應當承擔義務的人的;
(三)離婚案件一方當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以及解除收養關係案件的一方當事人死亡的。
三、法院受理合同糾紛後的調查流程有哪些?
(一)當事人陳述;
(二)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
(三)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
(四)宣讀鑑定意見;
(五)宣讀勘驗筆錄。
四、合同終止的情形有哪些?
(一)債務已經履行;
(二)債務相互抵銷;
(三)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四)債權人免除債務;
(五)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
(六)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發生合同糾紛以後,就算合同當事人去世,也不代表法院對於合同糾紛案件的審理程序必須終結。例如借款合同糾紛中債務人去世,如果債務人有遺產,繼承人則有義務用繼承的遺產清償債務。所以,合同當事人的去世不等於權利義務的滅失,但具體也要根據合同的性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