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經營汽油立案標準和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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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經營汽油最新立案標準和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非法經營汽油立案標準和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一)非法經營汽油最新立案標準:

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

2、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50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3、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兩年內因同種非法經營行為受過2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進行同種非法經營行為的:

4、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二)非法經營汽油的量刑標準:

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非法經營的行為有哪些?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三、涉嫌非法經營罪立案後嫌疑人有哪些行為屬於自首?

1、犯罪以後自動投案;

2、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3、必須接受審查和追訴。

四、涉嫌非法經營罪立案後拘傳嫌疑人需要遵守哪些規定?

1、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需要拘傳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經過傳喚沒有正當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拘傳到其所在市、縣公安機關執法辦案場所進行訊問。需要拘傳的,應當填寫呈請拘傳報告書,並附有關材料,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

2、公安機關拘傳犯罪嫌疑人應當出示拘傳證,並責令其在拘傳證上簽名、捺指印。犯罪嫌疑人到案後,應當責令其在拘傳證上填寫到案時間;拘傳結束後,應當由其在拘傳證上填寫拘傳結束時間。犯罪嫌疑人拒絕填寫的,偵查人員應當在拘傳證上註明。

3、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複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不得以連續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銷售汽油是需要辦理營業執照及相應的經營許可證件的,任何單位和個人未辦理經營許可證件擅自銷售汽油的行為已經涉嫌非法經營,非法經營情節嚴重的,以非法經營罪定罪量刑,非法經營罪的刑事處罰標準需要根據案件詳細情況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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