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限制高消費令的人能不能回國
來源:法律科普站 2.61W
一、被限制高消費令的人能不能回國?
限制高消費令的人可以回國,被限制高消費令的人,在以下消費會受到限制:
1、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2、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3、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4、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5、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6、旅遊、度假;
7、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8、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9、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二、違反限制高消費令怎麼處理?
違反限制高消費令的,法院可以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根據規定,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三、在哪些情形下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費令?
1、在限制消費期間,被執行人提供確實有效的擔保或者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費令;
2、被執行人履行完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
綜上所述,我國法律制度並沒有特別規定被限制高消費令的人不能回國,事實上,如果被限制高消費令的人在國外,正常情況下應該儘快回國,履行債務清償責任,在履行了應盡義務之後,可以取消限制高消費令,違反限高令的,可能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