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刑事拘留後該如何申請變更強制措施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2W

一、被刑事拘留後該如何申請變更強制措施?

被刑事拘留後該如何申請變更強制措施

被刑事拘留後,犯罪嫌疑人的辯護人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公安機關收到申請後,會在三日以內作出決定。

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七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有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收到申請後,應當在三日以內作出決定;不同意變更強制措施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説明不同意的理由。

二、被刑事拘留後可以申請取保候審的情形有哪些?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

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以及提請逮捕後,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審。

三、被刑事拘留後申請取保候審時對保證人的要求有哪些?

(一)與本案無牽連;

(二)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

(三)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

四、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後律師在偵查階段有哪些權利?

(一)向公安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

(二)與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向犯罪嫌疑人瞭解案件有關情況;

(三)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

(四)為犯罪嫌疑人申請變更強制措施。

請求公安機關變更強制措施是有嚴格的條件限制的,比如刑事拘留期限屆滿,人民檢察院並沒有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自身患有嚴重的疾病或者犯罪情節較輕,嫌疑人是有可能被判處管制等刑事處罰的。並不是所有的犯罪嫌疑人都是適用於取保候審。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