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奪危險物質罪通常情況下是怎麼判刑的
一、搶奪危險物質罪通常情況下是怎麼判刑的?
搶奪危險物質罪的判刑標準一般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
第一百二十七條
【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的,或者盜竊、搶奪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搶奪危險物質罪既遂不適用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1、犯罪的時候不滿18週歲的人;
2、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
3、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三、搶奪危險物質罪既遂判刑後收監執行的流程有哪些?
1、審查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書是否已發生法律效力,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人民法院的判決書、執行通知書、結案登記表是否齊備,記載是否有誤;
2、檢查罪犯是否患有嚴重疾病;
3、進行人身和物品檢查;
4、對收監的罪犯填寫罪犯入監登記表;
5、罪犯入監後,監獄應當及時通知其家屬,須在收監後5日內發出通知書。
四、搶奪危險物質罪既遂在服刑期間滿足哪些條件可以減刑?
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間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法律制度對搶奪危險物質罪規定了好幾個不同的量刑幅度,搶奪危險物質罪是行為犯,沒有造成任何嚴重的後果的量刑標準也不會低於三年有期徒刑。犯罪嫌疑人有危險物質的目的及其他的犯罪情節是法院量刑時要綜合考慮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