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執人員與高消費限制令一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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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失執人員與高消費限制令一樣嗎?

失執人員與高消費限制令一樣嗎?

這兩者並不一樣,一般限制高消費令要比失信的人員嚴格很多,而且兩者的法律依據也不一樣,時間的先後順序也是不一樣的,產生的法律後果也會大不相同。失信名單是失信名單,限高是限高,兩者不一樣,限高需要單獨做出一個書面的裁定,比失信名單要嚴格很多,效果好很多

失信被執行人是指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法院通過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向政府相關部門、金融機構、事業單位及行業協會等通報,供相關單位依法在政府採購、招標投標、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對失信被執行人予以信用懲戒。如果被執行人有償還能力但隱藏財物不履行法院生效文書的,可以向公安機構報案,以拒執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失信被執行人有哪些權利?

1、申請執行人員迴避,委託代理人代為辦理執行。

2、可以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

3、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人民法院就異議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

被執行人對人民法院的罰款、拘留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停止執行。

4、對人民法院作出的案外人異議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可以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失信被執行人與限制高消費令是完全不一樣的,被執行人擁有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的權利;擁有提出異議的權利,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的異議;擁有提起訴訟的權利,對人民法院作出案外人異議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書後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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