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糾紛申請財產保全的流程是如何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7.29K

1、申請訴前財產保全

民事糾紛申請財產保全的流程是如何的?

由利害關係人在起訴之前向受訴法院提出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並裁定保全的,申請人在30日以內不起訴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訴訟財產保全可以在起訴同時申請也可以在起訴以後申請。

2、申請人提供明確線索。

提供財產線索與執行不同,人民法院不會在財產保全階段為當事人查找債務人的財產,必須由申請人自己提供明確的財產線索。

以下類別的財產線索屬於明確的財產線索:

(1).銀行賬户:有明確的開户行、户名、賬號;

(2).房地產:有明確的地址和權利人名稱,最好有相關的權利憑證複印件;

(3).有價證券:知道債券品種的記名債券,或證券賬號;

(4).車輛:明確的車牌號和車主姓名;

(5).股權:明確的公司名和債務人擁有的股權份額;

(6).其他財產性權利:需要有相關的權利證明資料。

申請人未掌握財產線索或掌握不足夠的,可以嘗試懸賞方式。

3、擔保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請求駁回。

4、裁定當事人申請訴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服不得上訴,可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停止對裁定的執行。

5、解除財產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書執行時止,如果訴訟過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應及時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財產保全的原因和條件發生變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請人提供相應擔保的;訴前保全的申請人在30日內未提起訴訟的等。

6、賠償如果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有錯誤,被申請人因財產被保全而遭受損失的,申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所以通過對申請財產保全的流程的介紹,就能很清楚的知道相關的內容是如何的,且要明確知道提出對應的申請是需要自己提供相關的財產證明的線索的,否則的話有可能會影響到實際的審判結果,因此如果有相關類似需要的朋友,一定要了解清楚對應的流程是如何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