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老師打學生怎麼辦怎麼舉報
一、發現老師打學生怎麼辦怎麼舉報?
應可以到教育行政部門舉報,教育行政部門經調查核實,對毆打學生的老師可以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直接解聘。
《教師法》
第三十七條 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
(二)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教師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所列情形之一,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老師打學生造成輕傷以上可以依法批捕嗎?
可以,老師打學生造成輕傷以上的,涉嫌故意傷害罪,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可以依法批捕:
(一)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二)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三)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
三、老師在教學過程中不能有哪些違法行為?
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
2、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
3、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四、老師的基本職責有哪些?
(一)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二)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三)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四)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五)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六)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
教師沒有權利體罰或者毆打學生,如果學生家長髮現孩子在學校被老師毆打,除了可以向有關部門舉報之外,也應該及時報警處理,報警後公安部門會進行驗傷,達到輕傷以上的,可以追究該名教師的刑事責任。民事賠償協商不成的,也能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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