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一般拘留多少天提請批捕
一、在北京一般拘留多少天提請批捕?
在北京一般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提請審查批准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刑事拘留後,提請批捕的時間最長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一百二十九條對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經過審查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提請審查批准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提請審查批准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本條規定的“流竄作案”,是指跨市、縣管轄範圍連續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後逃跑到外市、縣繼續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結夥作案”,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
二、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的區別有哪些?
1、法律性質不同。
行政拘留(又稱治安拘留)儘管是行政處罰中最嚴厲的處罰,但也只是一種行政處罰手段;而刑事拘留是在刑事訴訟中為了保障訴訟順利進行所採取的一種強制措施,不是制裁手段。
2、處罰對象不同。
行政處罰的對象主要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尚未構成犯罪的違法者;刑事拘留的對則象是觸犯《刑法》,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現行犯或者重大犯罪嫌疑分子。
3、適用的目的不同。
行政拘留的目的是通過這種處罰手段來懲罰和教育違法者;刑事拘留的目的在於防止或制止現行犯、重大犯罪嫌疑分子逃避或妨礙刑事訴訟活動。
4、適用機關不同。
行政拘留只能由公安機關適用,而刑事拘留的決定權在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
5、羈押期限不同。
行政拘留的最長期限是15天,違法行為人的多個處罰合併執行時,最多拘留20日;一般案件的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是14天(包括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捕的期限),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分子的拘留期限最長是37天。
三、刑事拘留後檢察院批捕的條件有哪些?
(一) 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二) 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三) 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
刑事拘留後提請批捕的時間是國家法律制度統一規定的,不管在北京還是在全國其他各地都一樣,公安機關不可能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隨便刑事拘留他人,被刑事拘留後又被釋放的,當事人可以申請國家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