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合同糾紛處理方法包括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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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勘察合同糾紛處理方法包括什麼?

勘察合同糾紛處理方法包括什麼?

作為民事糾紛,無非是通過協商、調解及訴訟或仲裁等方式處理,建設工程勘察合同糾紛也是通過這些處理。建設工程勘察合同當事人之間產生糾紛,應當按照合同中約定的糾紛處理辦法依次進行,即先進行協商、調解,協商、調解不成,再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1、和解。

和解是指當事人因合同發生糾紛時可以再行協商,在尊重雙方利益的基礎上,就爭議的事項達成一致,從而解決糾紛的方式。

2、調解。

調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過運用説服教育等方法來解決當事人之間的合同糾紛。調解有兩種方式一是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當事人發生合同糾紛,可以向糾紛當事人所在地或者糾紛發生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二是行政調解。主要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居中對合同當事人的糾紛進行調解。

3、仲裁。

仲裁是指發生合同爭議的雙方當事人,根據爭議發生前或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將糾紛提交仲裁機關進行仲裁併解決糾紛的方式。

4、訴訟。

訴訟是指合同糾紛發生後,當事人如果沒有仲裁協議,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對合同糾紛依法予以處理。這是解決合同糾紛最常見的方式。

建設工程勘察合同是指承包人接受發包人的委託,完成建設工程地理、地質等情況的調查研究工作,發包人支付相應價款的合同。所謂工程勘察,是指為工程建設的規劃、設計、施工、運營及綜合治理等,對地形、地質及水文等要素進行測繪、勘探、測試以及綜合評定,並提供可行性評價與建設所需的勘察成果資料,以及進行巖土工程勘察、設計、處理、監測的活動。

二、工程合同訴訟有效期幾年?

工程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為三年,我國法律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超出訴訟時效的,將喪失勝訴權。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在處理勘察合同糾紛時,其實和其他民事合同的處理方式都是一樣的,只不過由於勘察合同屬於建設工程合同的一種,其也有特殊的處理方式,即向當地的行政機關舉報申訴,可以通過選擇機關的調解或者是裁決來處理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勘察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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